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节员工招聘
一、招聘原则:用人唯贤、公开、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二、招聘条件: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职称等条件,思维敏捷、实际工作能力强,具备较好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序:
1、公司行政办每年定期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全面了解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设置,人员及到岗情况,并拟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草案。
2、行政办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开展具体招聘活动。
四、招聘流程:
1、行政办首先对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确认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对照应聘岗位《职务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和复试。
2、应聘人员的面试和复试由行政办与用人部门经理共同进行(高级员工由总经理进行)。
五、聘用
1、面试和复试合格者由行政办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试用)并开始进入3个月的试用期。
2、行政办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并与用人部门一道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跟踪考核。
3、被聘用的新员工试用期发给试用期包干工资,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公司将确定其正式工资级别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第二节劳动合同
一、合同种类:
1、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须经过3个月试用期,其间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
2、正试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下,原无工作单位或虽有工作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但己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用工协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条规定以外的所有员工签订用工协议。
二、合同期限:
1、试用期合同期限为3个月。
2、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期限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1)公司与中、高级员工及骨干员工签订期限为3年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超过3年期限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普通员工签订期限为1年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三、合同签订程序:
1、公司行政办负责指导新聘员工和续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协议)。
2、《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书》(式用工协议)。
第三节人事调整制度
一、人事晋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晋升制度,通过员工晋升,弥补空缺岗位,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
2、员工晋升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交《晋升推荐表》,并阐明晋升理由。
3、行政办对部门晋升请求进行审核,并负责考察该员工的工作表现。
4、公司成立员工晋升考核小组,由行政办安排晋升考核,具体晋升考核为:员工述职、部门评价、行政办评价、考核小组随机提问、考核小组总结。
5、员工晋升考核通过后,由行政办发放书面晋升通知及新岗位《职务说明书》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6、员工晋升职务后,按新任职务确定报酬。
二、人事降职管理:
1、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①、由于组织机构调整而精减工作人员。
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构成辞退条件的,可考虑降职处理。
③、员工因身体状况欠佳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的,可考虑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④、依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2、操作程序:
①、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出该部门拟降职员工的降职请求和薪资降级申请(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出)。
②、行政办根据降职管理规定对部门提出的降职请求和降薪申请进行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③、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三、人事调动管理
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依下列程序办理。
1、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出员工调动请求。
2、行政办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资料和职务说明书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调动请求进行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3、经批准后,行政办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4、员工须在7天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四、人事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本人应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
报告并填写《离职通知书》,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行政办审核。
2、行政办审核无误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3、辞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办理好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4、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辞职。
①、涉及公司重要机密,特殊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②、重要业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处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的。
五、人事辞退管理
1、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③、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权辞退员工,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
①、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份员工时。
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辞退程序:
①、员工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由 ……此处隐藏34308个字……及岗位聘任协议。
第三节服务守则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直言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措款项。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属故意行为者,应另加处罚。
第十七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则上均休假,特殊情况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条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依季节变化事先制定公告执行。
第十九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并报考勤员登记。
第二十条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第四节请假、休假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请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条请假期内薪资,依薪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一并递交部门经理签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假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制“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个人外出活动时应填制“个人外出活动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法定假日另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偿献血200cc以上的职工可给假三天疗养,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其他规定:探亲、年假、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45天。
第五节员工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分为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具体参照《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节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季度对员工就“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为年度考核期,各部门经理应对其下属员工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评核。考核结果应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汇总。
第三十条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体做法见《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经授权的总经理考核,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门经理考核。
第七节调迁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及志愿,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十三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并与接任员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岗位。
员工办理交接应填制交接清单,待各有关部门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办理有关调迁手续。
第八节免职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
第三十五条前条第(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第三十六条自解聘之日起,薪资停发,并应立即办理移交。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先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可随时解雇,并照上述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先通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其请假日薪资照发。
第九节辞职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具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其为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签具意见后呈转董事会核准;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核准辞职后,再转回行政人事部,据以填制薪资通知单转财务部门办理停薪。
第四十条行政人事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审批表”,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妥移交,办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财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奖金,薪资发至批准离职之日。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解职处理。
第四十一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导致公司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根据离职审批表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人员变动记录薄。
(二)注销控制内人员状况登记表。(花名册)
第四十三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第十节保险
第四十四条凡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均可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第四十五条上述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手续,保险单据及相关手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第四十六条正式职员在聘用期内,均享受上述保险。凡职员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为其办理的各类保险随解除合同当月起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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